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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咨询项目填报时限要求的通知

文章来源:  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0日   浏览: 1476   作者: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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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咨询项目填报时限要求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9年12月10日 17:13   阅读次数:553)    关闭窗口

 
根据江苏省造价总站《关于2009年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项目登记和季度报表上报情况通报》(苏建价函(2009)第57号)的文件精神,在此,进一步明确咨询项目填报时限要求: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7天内,需在我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填报合同信息;在完成咨询任务出具报告书后20日(原规定15日)需填报咨询成果完整信息。业务量季度统计表企业在本季度首月1号开始至次季度首月10号上报(根据出具报告书日期随季度统计表自动上报),超过此时间段上报的统计表为延迟上报。个别项目漏报或打回修改需要重新上报的,企业可以通过再次创建当期报表补报,但系统记录的是第一次上报日期。请各咨询单位按要求如期上报相关数据,我出将定期检查,特此通知。
 
 
                                南京市造价管理处
                                20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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