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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信托难题如何解

文章来源:  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25日   浏览: 2193   作者: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国内目前最大的土地流转信托前不久落户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涉及近2万亩土地及数千万元的融资。

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想办法实现规模化经营,解决土地使用碎片化问题,农村土地流转的趋势不可逆转。之前,各地创造了多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如土地互换、土地出租、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转包、宅基地换住房等,但依然没有解决金融服务不对称或相对滞后问题。

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之后,土地流转信托应运而生;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与此同时,农业部也进一步明确地提出要积极引入信托公司与产粮地进行试点合作。尽管政策层面的支持力度很大,但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土地流转信托还只是“看上去很美”。

表面上看,摆在土地流转信托面前的第一道难题是土地确权问题,但就土地信托来说,这其实并不是最关键的。无论是确权到村集体,还是确权到户,或者是确权不确地,只要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就可以与委托方签交付确认书,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明晰。当然,从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来说,究竟该怎样进行土地确权,需要政府尽快统一明确。

就土地流转信托而言,最核心的问题实际上是土地流转收益过低。

一方面,从各地的报道来看,土地信托流转每亩地每年的价格在1000元以内,可能还不及农民传统耕作方式获得的收入,降低了农民流转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信托产品是追求高收益的,在不改变农地用途的前提下,即使进行土地整理、规模经营之后,产出也有限,扣除前期土地整理成本和每年的耕作成本,还要在村民、政府、信托、农业公司、种植户以及购买了信托份额的投资者之间分配,风险显而易见。

也就是说,不能破解土地收益的“老大难”,就难以真正破解“谁愿意种地”的问题,破解不了“谁愿意种地”的问题,“什么人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基础性的问题不解决,信托所追求的高收益目标,也就难以实现。

从国际经验来看,单靠种地来解决收益问题,基本不大可能,所以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策略,不仅在税制方面提供大量优惠政策,而且农业补贴很高。日本对农业的补贴已经超过了农业的收入,美国对农业的补贴已经几乎达到世贸组织设定的上限。

所以,在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对农业的扶持政策,不能再停留在“政策号召”、少得可怜的“粮补”以及象征性的“收购保护价”上面。

站在农民的角度,后续保障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土地流转信托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老问题,如果指望土地流转信托来解决这一问题,无疑是土地流转信托的不能承受之重。

相比而言,国外基本上都是土地私有制,存在农场主和农业工人之分,相关的政策也不同,对农场主基本上采取“自我投保型”为主,对农业工人往往采取“福利型”为主。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民,虽然在形式上类似于发达国家的农场主,但整体上农民属于低收入群体,缴费能力比较弱,基本不具备“自我投保”能力。

因此,解决土地流转信托后的农民后续保障问题,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学习拉美和非洲,实行非缴费(或象征缴费)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理论上说,信托是我国未来解决土地流转问题、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剂良药。然而,国际经验表明,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政策环境、土地权属、盈利能力等一系列的前提保障到位。目前,土地流转信托渐热,只能说信托公司已经嗅到了商机,但它们的谨慎、观望,实际上也是一种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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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如何 , 土地 , 难题 , 信托 , 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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