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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迁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4日   浏览: 2046   作者:宿迁工程造价信息网

 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宿建价〔20155

                                                   

关于开展2015年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员 

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2014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和修改专用章式样的通知》(苏建价站〔2014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561日起组织全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凡本市范围内持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证书编号前两位是“苏11”者,均需参加本次验证。

二、验证受理

验证受理时间从201561日起至6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验证程序

(一)造价员登录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szj.com.cn)“造价员管理系统”,在“资格验证”栏填报验证信息和造价工作业绩信息,打印验证申请表,网上提交验证申请;

(二)持造价员资格证、验证申请表(表中已含工程造价业绩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材料,到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办理验证。市造价处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906室,联系电话:8438736884387323

(三)验证合格者由市造价处在管理系统中审核,并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2015年验证合格,有效期至20191231日”印章。

(四)造价员专用章定点刻制,费用由造价员本人承担。造价员申请发放新印章的同时应交回旧印章,由市造价处集中销毁。

四、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一)201211日以来无工程造价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201211日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满40学时的;

(三)201211日以来在工程造价从业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以上原因造成验证不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宿迁工程造价管理》期刊上发布,整改期限为60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证并注销造价员资格:

(一)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二)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超过70周岁原则上不予验证。

六、证号前三位为“苏06—苏10”的造价员,没有参加验证的处理方式:   

(一)证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若没有参加2010年验证的,必须提供2006年—2015年期间80个学时(40学时+4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文件,则准予参加2015年验证;

(二)证号前三位为“苏08”、“苏09”、“苏10”的造价员,若没有参加2014年验证的,必须提供2011年—2015年期间5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文件,则准予参加2015年验证;

(三)不能提供80学时或50学时继续教育证书或未申请2015年验证的,我处将在网站上予以公布,限期整改,整改期限60天,逾期仍不整改的,统一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注销其造价员资格。

七、造价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根据中价协的规定,造价员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个学时,即每四年验证周期内要完成4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足的人员,可以通过省协会的网络教育系统补足造价员继续教育学时。

同时具有造价师资格的造价员,凭造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予以认可。

 

 

 

 

 

               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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