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管理上水平、上台阶,泰州市召开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会议,决定在泰州市区各项管理工作公示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管理工作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提高透明度。要求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从8月份起,每月10日前需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与材料价格一并报泰州市造价处,随同市区管理工作一并在造价信息网及造价管理刊物上公示。
同时,根据全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议精神,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注重造价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各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做到档案资料每半年检查一次,业务档案年终时应及时整理归档。                    (来源:泰州市造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