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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催办的通知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1日   浏览: 1394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函【2010】07号


关于2010-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催办的通知

          
       造价工程师:


    根据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造价管理总站和省造价管理协会今年下发的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精神,凡2009年前考取的造价工程师,均需参加2010-2011年度造价师继续教育。截止目前,我市仍有部分造价工程师尚未参加此次教育培训,请于12月20前与我站或省站联系,逾期未参加继续教育者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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