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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保障房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12日   浏览: 1813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为切实加强宁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日前,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规范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建设管理与监督检查、工程验收和备案管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结构安全、质量合格、安全生产。
     该《办法》对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和主要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该《办法》强调,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工程,依法加大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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