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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指导价的通知

文章来源:  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03日   浏览: 1800   作者: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镇政建[2013]254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

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现将江苏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3〕5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明确:

一、人工工资指导价是建设工程编制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工资指导价作为动态反映市场用工成本变化的价格要素,计入定额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考虑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因素,原则上不得限制人工费用的合理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方法。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2013年9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9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人工单价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整,并扣除原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于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让利部分。

四、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单价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单价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五、本次人工指导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9月1日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3〕549号)

O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附件2013年9月人工指导价.xls 附件:省人工指导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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