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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应设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1日   浏览: 1778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近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获悉,从5月25日起实施的《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明确,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均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高度不得低于2.5米。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围挡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围挡设置未在开工前完成的工程,不得签发开工令。

  《措施》要求,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包括工地围墙、大门两部分。围挡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其外侧与道路衔接处应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工地大门外两侧的围挡外墙面,应预留不少于1/3的面积作为质量安全公益宣传。工地大门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大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一图五牌应设置于大门外的两侧。

  此外,建筑物外的脚手架应挂设整洁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并定时清理、更换,保持整洁完好。


来源:中国建筑装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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