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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和新市区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文章来源:  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7年09月10日   浏览: 2285   作者: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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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和新市区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发稿时间:2007年9月10日 8:51   阅读次数:641)    关闭窗口
在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减轻环境负荷、促进生态平衡、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文明施工的有效手段,是充分利用工业废弃物、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举措。依据国家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及《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关于我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若干意见》,近期,我市将在主城和新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9月1日起正式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笔者从市建委相关部门获悉,在本市主城和新市区范围内,自2007年9月1日起,凡新开工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2008年元月1日起,凡新开工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2008年7月1日起,全部建设工程均应使用预拌砂浆。而且,建设工程使用干拌砂浆的应使用散装砂浆。
与此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单位明确提出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并按此编制工程概算;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数量、费用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数量、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否则,招标人应当认为未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我市明确预拌砂浆计价定额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为便于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后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等多方合理计价,我市自9月1日起,对使用预拌砂浆的有关计价方法进行如下调整:
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可按现行计价表中现拌砂浆相应定额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调整:1.使用干拌砂浆:扣除人工0.30工日/m3 (指砂浆用量);干拌砂浆和水的配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计算,编制标底(预算)时,应将每1 m3现拌砂浆算成干拌砂浆1.75吨及水0.29 m3。如现场采用其他机械拌和,应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拌和机台班,另增加其他机械费1.61元/ m3 (指砂浆用量)。2.使用湿拌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m3 (指砂浆用量);将现拌砂浆换算成湿拌砂浆;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拌和机台班。上述人工费、机械费应在计取管理费、利润前调整,调整方法和现行计价定额配套使用,市政等其他专业可参照执行。
    据了解,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将根据预拌砂浆的市场价格情况,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口径综合测算并适时在《南京工程造价管理》上发布信息指导价。
本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已达9家
我市将于9月1日起正式推广使用预拌砂浆,那么南京哪些企业具有生产预拌砂浆的资质呢?笔者从市建委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规范预拌砂浆市场,我市已对外公布第一批预拌砂浆专业生产企业,共9家。其中,湿拌砂浆专业生产企业8家:南京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京普迪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兰叶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三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嘉伟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天宝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华浦高科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平达工贸有限公司;干拌砂浆专业生产企业1家:南京一夫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关于落实〈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意见》进行处罚。(来源:南京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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