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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费规范化趋势不可逆转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04日   浏览: 1605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房地产税费合理化、规范化趋势不可逆转。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税费存在的过多过重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问题。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税费负担过重早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房地产业税费走向规范化、合理化是必然趋势。

需要说明的是,税费过多过重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在初级阶段的必然产物。许多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也都曾出现税费过多过重现象。

税费过多过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比较落后,二是管理水平比较落后,三是社会认知比较落后。特别是经济比较落后,其要害是缺钱,而发展又需要大量资金,就必然地会在增加税费上做文章。

部分西方囯家经过 个很长的时间,目前已经逐步解决了税费过多问题,靠的就是发展经济和社会进步,这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使然。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费过重、过多特征十分明显。此前有媒体揭示,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占房地产价格的60%,已经达到超重的程度。

据同行提供的资料,对房地产开发、保有和流转三个环节的收税一般有20来种。有两个城市,一个是68种,另一个是100余种。参与收费的政府部门有20多个,参与收费的有关单位虽然没有具体数字,但从68至100余种收费来推算,肯定成倍于政府部门。

税费之重之多达到如此程度,其实也是房价过高的一条重要原因,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首先,这不利于可持续地健康发展;其次,许多税费最终要摊到广大居民头上,税费过多过重,有悖于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最后,税费过多过重是落后的表现,不应该长期存在。

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房地产税费终究要走上合理化、规范化的轨道。解决税费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问题。这些年我国的经济发展很快,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使我们看到了美好的愿景。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比较落后,又让我们认识到目前还没有具备全盘推进的时机。

在此背景下,先向一些不合理的房地产税收收费说不,也许是最佳的切入点。如何解决不合理收费的问题,似应走行之有效的老三步。第一步,大造舆论,统一认识;第二步,明确不合理收费的标准;第三步,组织力量对不合理收费进行清理。

除此之外,建议把解决不合理收费问题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有的西方国家原来是允许行政部门收费的。后来发现,行政部门收费很容易成为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

对此,行之有效果的解决的办法有二:首先,尽量减少行政收费项目。理由是,行政单位的经费,来自纳税人(含法人和个人)纳的税。行政单位为纳税人办事,所耗用的人力和物力,应由行政经费开支,而不应再向纳税人收费。前提条件是行政经费一定要拨足。

其次,总会留下一小部分经法定单位批准的合理收费项目。这些项目收费,由政府指定的一个部门来集中收取,其它的部门都没有收费权,并予以公示。同时还规定,这个部门仅是代政府收费,必须全部上交,决不能因为负责收费而雁过拔毛。基层单位或者个人需到行政部门办的事,按规定该那个部门(或经由几个部门)办的,仍由那个部门(或经由几个部门)办。办完之后如有需要交费的项目,只能交给那个集中收费的部门。如果其它部门收了费,群众就会及时检举而让它受到惩罚。

如此一来,集中一个部门收费,有利于政府对这个部门加强监管而不出或少出毛病。既有利于廉政建设,又能直接了当地减少相当数量的行政收费。如果相关行政部门能积极带头,必将成为顺利地清理不合理收费的强大动力。

(作者系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名誉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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