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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工作中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标准的通知(苏建招[2012]191号)

文章来源: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09日   浏览: 2306   作者: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工作中

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标准的通知

 

苏建招2012191

各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近年来,经过全省上下的不懈努力,我省网上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基本建成,并在国有投资工程中全面使用。为推动电子化招标工作顺利开展,经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对电子化招投标中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标准予以明确:

1、采用全程电子化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按每本不超过300元收取,包括电子招标文件编制以及相关软件使用、维护、升级等费用。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不超过100/本;电子招投标平台(用于电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发售、接收、加密、解密、分析等工作)使用和维护费用不超过100/本,由平台开发商收取;电子招投标文件工具软件(用于电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生成、转换、电子签章、加密传输等工作)使用和维护费用不超过100/本,由工具软件开发商收取。上述软件使用和维护费用为最高限价,各地应当通过竞争比选的方式,择优选择软件服务商,确定软件使用和维护服务价格。平台和工具收取的费用与服务挂勾,每季末根据服务质量结算支付。

2、为保证电子招投标数据的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11464号)的规定,各地要分别委托不同的平台开发商和工具软件开发商开发相关软件。在464号文件印发之前已委托同一开发商开发工具软件和平台软件的个别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引进两家以上工具软件服务招投标各方,并根据464号文件要求进行调整。暂时使用同一家工具和平台的项目,其招标文件发售价格250/本,工具软件和平台软件使用和维护费合计不得超过150/本。

3、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所需硬件、网络等配套设施设备由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管理、维护,所需费用从交易服务费中列支。市、县共用平台其硬件投入和一年后系统升级费用原则上按市级80%、县级20%的比例分担。

4、非电子化招标中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标准调整为:标段估算价1000万元以内项目最高不超过300元;标段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项目最高不超过500元。其中使用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工具软件、评标软件、专用光盘(含经济标、技术标等)使用和维护等费用合计,每次投标不超过50元,包含在招标文件发售费用中,由软件开发商收取。

5、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子化招标的监督管理,防止软件开发服务商利用电子化招标软件影响和干预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竞争。软件开发服务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利用电子化招投标巧立名目,向招标人、投标人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使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名义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电子化招投标设置技术壁垒垄断计价、招投标软件市场。各地发现上述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报告,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6、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电子招投标中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标准暂行期一年,暂行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报经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调整。

7、本通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标准问题的复函》(苏价服函〔2011〕7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抄送: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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