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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扬州市优秀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09日   浏览: 1921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扬价会〔2014〕2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扬州市优秀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市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升造价咨询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扬州市优秀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凡符合扬州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详见扬建工[2010]39号)的造价咨询企业(含已备案的分支机构)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可申请参加2013年度扬州市优秀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造价工程师的评选。
    二、评选工作的程序、方法:
    为确保本次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本次评选将采用社会调查与造价行业协会评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各参加评优的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在2013年元月18日前,向所在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区企业直接向市造价协会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2、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对申请参加评选的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于2013年元月25日前报市造价协会。
    3、市造价协会依据评选办法的要求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依据评选办法进行打分,确定优秀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造价师名单,并在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网上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对当选的优秀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授予2013年度扬州市优秀造价咨询企业和2013年度扬州市优秀造价工程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三、评选工作的要求
    1、企业、个人参加评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
    2、评优工作应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因评优给企业、个人增加负担。
    3、希各地接本通知后,严肃认真组织考评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先进性、真实性。

 


2014年元月6日

 

 

抄送:省造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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