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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进一步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监管

文章来源:  无锡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24日   浏览: 1673   作者:无锡造价信息网
 
淮安市建设局文件
 
淮建办[2008]4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苏省各专业“建设工程计价表”,维护承发包双方经济利益,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解决目前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存在的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严重漏项、错项,招标标底出现较大失误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编制要求、编制时间:为保证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的质量,招标标底或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制。一般情况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参考时间见下表:
序号
工程规模
编制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1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15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20天
4
5000万元——10000万元
≥25天
5
10000万元以上
≥30天
(注:比较特殊、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延长编制时间)
二、工程量清单是体现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组成内容以及相应的工程数量,是投标人进行正确报价的依据,所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价规范”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设计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等予以详细的表述和说明,描述用语规范、易懂;工程量计算要准确,不得出现漏项和重大偏差;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计量单位、项目编码要严格执行“计价规范”。
三、标底的编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建设工程计价表”认真编制。综合单价组价要合理,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执行江苏省各专业“建设工程计价表”和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材料价格依据同期《淮安工程造价管理》刊物上刊登的指导价计取;刊物上没有的材料按现行市场价取定。
四、工程量清单或标底编制单位在出具的工程量清单或标底报告书上必须同时加盖单位印章,编、审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
为了合理减少工程承包人的风险,遵照《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中“量价风险共担”的原则,“量”的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投标人确认清单工程量。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书前,应认真复核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有疑问的、工程量出现漏项和存在偏差的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请招标人澄清或修正。单项清单工程量误差±3%的,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要按实调整;漏项工程量按实调整。
六、编制单位及编、审人员编制的清单或标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根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给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淮安市工程造价信息网、招投标网上通报;一年内如发生两次及以上,对编制单位停业一个月、直接责任人停业半年处理。
    (一)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
    (二)违反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的;
    (三)超出本身业务范围的;
    (四)综合单价组价明显不符合工程实际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的;
    (五)清单出现重大偏差的:
①漏项且合价超过原中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1%;
②单项工程量误差超过±5%的。
七、外市进入淮安市区开展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先到市建设行政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能承接相关业务。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标底也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出现编制质量问题,经查实后除给予通报外,一年内不得在淮办理备案。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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