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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筑抗震标准宣贯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26日   浏览: 1604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抗震防灾工作,落实我部《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8]225号)、《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2008]136号),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和施工的质量与水平,经研究,定于2008年8月28~31日举办建筑抗震标准宣贯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准化、设计、抗震、施工图审查或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2~4名,并统一选派当地有关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技术骨干4~8名参加。其中,四川、甘肃、陕西三省请省建设厅组织地震灾区的地、市、州、县的上述人员,参加第二期;其余各地人员参加第一期。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时间:8月28~29日,8月27日全天报到。

  第二期时间:8月30~31日,8月29日全天及8月30日9点以前报到。

  三、培训地点

  成都望江宾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下沙河铺42号,宾馆电话:028—84790000,028-84090016)。

  四、培训内容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2、汶川地震房屋建筑灾害情况初步研究及案例分析;

  3、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房屋建筑质量验收;

  4、《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2008]136号),《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8]225号)。

  五、证书及有关要求

  参加宣贯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我部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编制人员方可宣讲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参加我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其学时应当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六、其他事项

  1、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不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不安排接送站。请代表报到时留下名片,便于整理通讯录。

  2、宣贯培训班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承办,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建筑业协会协办。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报名,于2008年8月25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中国建筑业协会项目管理培训中心。联系人:王照;传真:010-62147018;电话:010-62196736,13699109646。

  3、标准定额司联系电话:010-58933043。

  附件:建筑抗震标准宣贯师资培训班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 1、建筑抗震标准宣贯师资培训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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