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民政厅制订发布了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该标准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标准规定,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不得少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2‰(且不少于2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的出台,标志着该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来源:中国建设报)